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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0-03-24浏览:212

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学校教学改革成果的转化,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积极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学校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1.学校拨款。

2.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及捐赠。

3.其他收入。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基金专款专用,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主任委员批准,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基金的适用范围

1. 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立项的教材编写、出版、教材研究等资助项目。

2. 学校承担的国家级与省部级规划教材等的配套经费。

3. 优秀教材的评选及奖励。

第五条  基金的申请

1. 根据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教材建设规划、基金的使用计划和基金资助项目的条件,申请者填写基金立项申请书及提供相关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2.    基金的申请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每年一次。

第六条  基金的评审

1.    各学院根据基金申请条件,组织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

2. 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初评基础上,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实际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者予以通过。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基金使用计划,拟定方案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出版时须在教材的前言中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在教材的扉页标注“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

                                                         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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