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3〕13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2012—2014年分三批对校本部所有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首批24个专业评估于2012年完成。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本科专业(理工类)校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一)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由学院组织各专业进行自评,主要检查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完成情况,最后完成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自评报告。
(二)聘请校外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专业建设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校外专家、校内教学督导员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学院,通过听课、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函审结果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三、评估分组
(一)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共5个专业。
(二)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工程,共5个专业。
(三)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共5个专业。
(四)地理科学(含基地)、地理信息系统、生态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共4个专业。
(五)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共6个专业。
四、实地考察
(一)听取专业负责人专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查阅有关专业建设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相对应(其中每个专业随机抽查10—15%的毕业论文和试卷)。
(三)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老、中、青教师代表各2名,以及学生代表10名参加座谈会。
(四)进行随堂听课,每个专业至少听取2名教师的课。
(五)考察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场所。
五、其他说明
(一)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见附件)中的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完成自评报告。
(二)自评报告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并对本专业建设的特色进行准确概括。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
教 务 处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