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09〕49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2009年暑期学校工作研讨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所需专门人才,全面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同时,为了不断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教学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调整和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组成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由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担任所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以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本专业教师代表、校外同行专家或管理专家(如:教师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小组可以特聘中学校长、教务长、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等)等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必须占专业建设指导小组成员的1/3以上。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
二、调整和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有关注意事项:
1.原来已经成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学院,请根据以上的组成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补充。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3.各学院于
附件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详细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