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学分制改革,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闽师教〔2008〕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重修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9月14日09:00至9月18日16:00进行,所有手续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补办。
二、报名方法:
(1)学生登陆综合教学系统,点击“网上选课”模块下的“重修选课”栏,根据系统提供的相应功能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后,学生到开课学院领取缴费通知单,并到校财务处缴费。
(3)学生凭校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发票到开课学院领取重修证。开课学院凭收费发票在综合教学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报名无效。
三、重修费用:
重修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80元/学分。申请免听课者的重修费不予减免。
四、注意事项:
(1)课程重修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
(2)只有在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有且本学期有开课的课程才可以进行重修报名。
教务处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