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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11-13浏览:105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的管理,保证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08-2009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08-2009年度获得立项资助的所有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检查内容

(一)  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二)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三)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   检查方式

分为学院自查和我处抽查两个部分:

(一)学院自查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格见附件2),并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科技小发明、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一套,以上材料请报送学院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

 2.各学院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立项项目进行审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并以学院为单位,形成中期检查自查总结。总结中须体现本学院立项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等,字数不少于1500。

(二)教务处抽查

我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抽取部分项目。听取项目负责人口头汇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自通过之日起可报销立项资助经费的50%(报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  学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提前报学院指导工作组审核同意,并报我处批准。

(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  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    科研工作因故停止的;

 3.  没有任何阶段性科研成果或进展的;

 4.  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三)目前已有部分立项项目基本完成研究任务,有的立项项目正积极向各类学术刊物投递研究成果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务必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将另给予1000元版面费资助)。

(四)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连同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处教学实践管理科(联系人:陈晟;联系电话:22867390;办公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4室)。

(五)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是锻炼、提高我校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确保本次中期检查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2009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格)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报销须知

       

        附件1-3(直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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