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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9-11-17浏览:2904

师大教〔200972

各学院:

根据20092010学年校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校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所有本科教学工作必须于2010115日前结束,其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工作必须于2009126日前结束。

期末考试安排在201011629日进行。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课程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试卷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试卷由开课学院组织命题,教务处统一印刷。每门公共必修课程的命题教师,必须出内容交叉不超过30% ABCDE五份试卷(含参考答案),格式要求按照学校统一的模板(如:试题卷和答题卷的格式都按照B4)设计,然后分别打印一份,同时将试卷和参考答案电子版内容储存在光盘中,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装入文件袋,由学院密封、盖章后,于该门课程开考前2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统一印刷。

该门课程开考前三天,开课学院必须派人进行最后核对;开考当天,必须提前一个小时派人试卷(核卷、领卷地点:笃行楼107,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1)。

(二)专业必修、选修课程

除被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抽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的期末试卷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印刷。专业必修课程的试卷必须出内容交叉不超过30% ABCDE五份试卷(含参考答案),要求按照学校统一的模板格式进行设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做好试卷的命题、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风建设

考试工作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的之一,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建立诚信师大的客观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做出具体要求;要召开专门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形成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作好记录,同时通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话:22867391)。

(一)监考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各考场监考老师的指派工作。非“免监考班级”每个考场至少要有2名监考人员。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前将教场座位安排表张贴在教室门口,并根据考场实际提前将考试座位安排书写在教室黑板上,监督学生按号就坐,并认真核查学生身份证件,记录考试情况。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免监考班级”制度的暂行规定》(闽师教〔200734),“免监考班级”学生参加的闭卷考试,不同的“免监考班级”考试可以隔排隔位安排在同一考场进行,考场记录单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座位要求

平面教室考试座位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的应隔排隔位安排(前排为平面的,可不隔排)。不同课程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座安排。

四、进度安排

考试安排工作使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辅助排考,各教学单位要按以下时间表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一)20091120日前,各教学单位进行课程参数设置,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段、试卷参数和考试时间等。201011621日为公共课考试时段(GGK),201012229日为专业课考试时段(ZYK)。要求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将相应考试时间的课程与对应考试的时段进行设置,并将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

(二)2009112130日,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进行考场安排协调工作,同时各教学单位制作监考教师安排表。

(三)20091215日,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进行考表信息的核对、打印、发布工作。

(四)2010125日前,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做好参数等设置后,由教务处协助进行考场安排(专业课程补考所需教室由各开课单位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借用后,自行安排考场)。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闽师教〔200873号),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可以安排参加相应教学班的期末考试。各开课学院应把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关,没有办理重修手续或不符合重修考试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重修后成绩仍不及格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安排的补考,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须重新申请再次重修。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前一周。专业课程补考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试卷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印刷。

(二)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情况特殊的,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部分专业课程可以缓考,但不得超过三门。缓考与同年级同一门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各学院要在20091230日前将本单位缓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否则不得缓考。

(三)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带上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广大师生可以通过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查询办法详见教务处网页)。

(五)进入温书迎考期间,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手续。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进行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另行申请。

 

附件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送: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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