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09〕72号
各学院:
根据2009—2010学年校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校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所有本科教学工作必须于
期末考试安排在
二、试卷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试卷由开课学院组织命题,教务处统一印刷。每门公共必修课程的命题教师,必须出内容交叉不超过30% 的A、B、C、D、E五份试卷(含参考答案),格式要求按照学校统一的模板(如:试题卷和答题卷的格式都按照B4)设计,然后分别打印一份,同时将试卷和参考答案电子版内容储存在光盘中,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装入文件袋,由学院密封、盖章后,于该门课程开考前2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统一印刷。
该门课程开考前三天,开课学院必须派人进行最后核对;开考当天,必须提前一个小时派人试卷(核卷、领卷地点:笃行楼107,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1)。
(二)专业必修、选修课程
除被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抽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的期末试卷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印刷。专业必修课程的试卷必须出内容交叉不超过30% 的A、B、C、D、E五份试卷(含参考答案),要求按照学校统一的模板格式进行设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做好试卷的命题、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风建设
考试工作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的之一,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建立诚信师大的客观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做出具体要求;要召开专门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形成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作好记录,同时通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话:22867391)。
(一)监考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各考场监考老师的指派工作。非“免监考班级”每个考场至少要有2名监考人员。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前将教场座位安排表张贴在教室门口,并根据考场实际提前将考试座位安排书写在教室黑板上,监督学生按号就坐,并认真核查学生身份证件,记录考试情况。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免监考班级”制度的暂行规定》(闽师教〔2007〕34号),“免监考班级”学生参加的闭卷考试,不同的“免监考班级”考试可以隔排隔位安排在同一考场进行,考场记录单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座位要求
平面教室考试座位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的应隔排隔位安排(前排为平面的,可不隔排)。不同课程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座安排。
四、进度安排
考试安排工作使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辅助排考,各教学单位要按以下时间表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一)
(二)
(三)
(四)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闽师教〔2008〕73号),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可以安排参加相应教学班的期末考试。各开课学院应把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关,没有办理重修手续或不符合重修考试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重修后成绩仍不及格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安排的补考,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须重新申请再次重修。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前一周。专业课程补考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试卷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印刷。
(二)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情况特殊的,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部分专业课程可以缓考,但不得超过三门。缓考与同年级同一门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各学院要在
(三)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带上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广大师生可以通过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查询办法详见教务处网页)。
(五)进入温书迎考期间,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手续。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进行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另行申请。
附件: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doc
抄 送: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