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09〕7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和教务信息化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次为18周,其中第1-16周(
二、各项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三、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一) 课程安排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课程编排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9号)要求进行,尤其是公共必修课班级规模不得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1.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军事理论》等)上课时间请各学院事先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清楚。
2.新学期全校性劳动课安排2008级学生(详见附件),各学院应在教学执行计划中予以体现。
3.公共课使用教室采取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安排,各单位务必于
4.各教学单位所需教室,由我处协调安排。在我处对教室相对分块后,各教学单位可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5.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的或暂时无法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应于
6.新学期每周三、五晚上为全校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不得安排其他专业课教学。为确保重修班教学时长,其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二、四晚上。
(二) 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落实以下几件工作:
1.本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核;
3.双语教学课程有关情况;
4.教材选用情况;
5.实验开出率和创新实验开出情况;
6.外聘教师课程编排情况;
7.各门课程教学场地的具体要求、多媒体授课时数;
8.班级名称及学生人数审核等。
四、其他事项
旗山校区非本科教学所需公共教室计划应于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上述工作进度及有关要求,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劳动课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劳动课安排表(旗山校区) | |||
劳动时间 | 参加单位(学院、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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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 | 外国语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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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 | 经济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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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 | 软件学院2008级、传播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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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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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 | | 文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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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 | 法学院2008级、海外教育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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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 | 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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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 |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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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 | 地理科学学院2008级、旅游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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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 |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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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 | 化学与材料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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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 | 社会历史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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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 | 体育科学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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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 | 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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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 | 美术学院2008级、音乐学院200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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