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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08年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09-12-09浏览:647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获得2008年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5个)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按申请书的预期成果要求结题。

二、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20091225日前,连同以下材料提交学院验收:

(一)《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提交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专利申请、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或课件、发表论文(刊物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成果为硬件装置的,需提供演示DV(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过程、测试结果等),其余内容由项目组自行确定,一起制成光盘上交

三、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5人以上)对本学院申请结题的项目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答辩审核(答辩记录表见附件3),并在结题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请各学院务必于20091225日前完成院级结题验收工作,并将本学院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和各结题项目的申报书、结题报告、答辩记录表、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汇总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或论文需提交电子文档)。 

五、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填写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可凭有效票据办理项目报账手续。

六、提供虚假成果(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者将给以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jwc.fjnu.edu.cn),不再随本通知下发,请各学院从网站下载。

 

请各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重视本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相关的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题报告书,并填写鉴定意见。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指导工作,结合《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把好项目结题的质量关。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学院,学校将在下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中给予优先支持;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查明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延期的,项目主持人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附件1-4.rar

  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单.xls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2008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3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答辩记录表

4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5.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鉴定表

 

  

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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