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学分制改革,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修手续
(1)重修报名时间安排在
(2)
(3)网上报名后,学生到开课学院领取缴费通知单,并到校财务处缴费。
(4)学生凭校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发票到开课学院领取重修证。开课学院凭收费发票在综合教学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报名无效。
二.重修费用
重修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80元/学分。申请免听课者的重修费不予减免。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