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和教务信息化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总周次为21周,其中第1-19周(2010年8月30日-2011年1月7日)为教学周,第20-21周(2011年1月8日-1月21日)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各项工作进度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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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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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一) 课程安排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课程编排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9号)有关要求进行,尤其是公共必修课的班级规模不得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1. 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军事理论》等)上课时间请各学院事先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清楚。
2. 公共课使用教室采取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安排,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公共课开课任务报送相关开课单位。
3. 新学期全校性劳动课安排由2009级学生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学院应在教学执行计划中予以体现。
4. 各教学单位所需教室,由我处协调安排。在我处对教室相对分块后,各教学单位可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5.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的或暂时无法录入的,应于
6.新学期每周三、五晚上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不得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每周一、二、四晚上为全校性重修班上课时间。
(二) 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落实以下几件工作:
1.本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核;
3.双语教学课程有关情况;
4. 教材选用情况;
5.实验开出率和创新实验开出情况;
6. 外聘教师课程编排情况;
7. 各门课程教学场地的具体要求、多媒体授课时数;
8.班级名称及学生人数审核等。
四、其他事项
旗山校区非本科教学所需公共教室计划应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分管单位,由分管单位统一汇总至我处教室管理科,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以上工作进度及有关要求,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学周 | 日期 | 单位 |
第二周 | | 外国语学院 |
第三周 | | 经济学院 |
第四周 | | 软件学院、传播学院 |
第七周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第八周 | | 文学院 |
第九周 | | 法学院、海外教育学院 |
第十周 | | 公共管理学院 |
第十一周 | |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 |
第十二周 | | 地理科学学院、旅游学院 |
第十三周 | |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第十四周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第十五周 | | 社会历史学院 |
第十六周 | | 体育科学学院 |
第十七周 | | 生命科学学院 |
第十八周 | |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