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10届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0届本、专科毕业班必须于
毕业班的考试应尽量安排在原上课教室进行,确有困难需另行安排的,可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提出借用申请,由我处教室管理科协调解决。
二、毕业资格审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0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定工作将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完成。具体操作教程请在教务信息化QQ群共享内下载。
体育科学学院应于
各学院应于
三、学士学位认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士学位认定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
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
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相片粘贴及盖印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每个专业派2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每名学生2张2寸规格)及学院证明到我处教务管理科进行粘贴。
2.各学院派1名带队老师和6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应提前10分钟到达)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盖印。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毕业班学生的学生证、校徽应于
2.各学院在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应将毕业生名册、学籍卡送交学校综合档案馆(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二层)。
3.联系方式
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电话:22867065;联系人:曾祥能。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话:22867393;联系人:管伟巍。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电话:22867385;联系人:苏 明。
附件1.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相片粘贴时间安排表
2.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盖印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相片粘贴时间安排表
学 院 | 人 数 | 时 间 |
福清学院 | 1532 | 由学院自行安排 |
应用科技学院 | 1250 | 由学院自行安排( |
人民武装学院 | 337 | 由学院自行安排( |
信息技术学院 | 1128 | 由学院自行安排( |
经济学院 | 271 | |
文学院 | 300 | |
外国语学院 | 258 | |
社会历史学院 | 199 | |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 | 273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242 | |
生命科学学院 | 198 | |
软件学院 | 118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373 | |
旅游学院 | 63 | |
音乐学院 | 136 | |
地理科学学院 | 162 | |
法学院 | 145 | |
传播学院 | 111 | |
体育科学学院 | 208 | |
美术学院 | 211 | |
公共管理学院 | 205 | |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139 | |
留学预科学院 | 137 | |
海外教育学院(含港澳台生) | 50 | |
附件2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盖印时间安排表
学 院 | 人 数 | 时 间 |
福清学院 | 1532 | 学院自行与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联系 |
应用科技学院 | 1250 | 学院自行与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联系 |
人民武装学院 | 337 | 学院自行与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联系 |
信息技术学院 | 1128 | 学院自行与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联系 |
经济学院 | 271 | |
文学院 | 300 | |
社会历史学院 | 199 | |
外国语学院 | 258 | |
生命科学学院 | 198 | |
旅游学院 | 63 | |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 | 273 | |
软件学院 | 118 | |
传播学院 | 111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242 | |
音乐学院 | 136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373 | |
法学院 | 145 | |
地理科学学院 | 162 | |
体育科学学院 | 208 | |
美术学院 | 211 | |
公共管理学院 | 205 | |
教育学院 | 139 | |
留学预科学院 | 137 | |
海外教育学院(含港澳台生)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