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和《关于开展校内责任岗位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师人〔2010〕32号)的精神,学校将开展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的调整工作。现将我校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6类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予公布:
如对以上项目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 22867392
时间:2010-06-21浏览:436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和《关于开展校内责任岗位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师人〔2010〕32号)的精神,学校将开展校内责任岗位津贴的调整工作。现将我校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6类项目的具体情况以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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