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文告

教务处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11-23浏览:275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校历和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本学期各年级本科教学工作应于201117日前结束,其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工作必须于20101212日前结束。

(二)期末考试安排在20111821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4:3016:30。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相关课程试卷须于20101224日前提交我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课程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三)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见附件2),专业课程补考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二、进度安排

考试安排工作使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辅助排考,各教学单位要按照以下时间表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一)20101120日前,各教学单位进行课程参数设置,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段、试卷参数和考试时间等。20111814日为公共课考试时段(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体现为“GGK”),2011115121为专业课考试时段(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体现为“ZYK”)。要求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将相应考试时间的课程与对应考试的时段进行设置,并将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

(二)2010112130日,我处与各教学单位进行考场安排协调工作,同时各教学单位制作监考教师安排表。

(三)20101215日,我处与各教学单位进行考表信息的核对、打印、发布等工作。

(四)2011117日前,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工作由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做好参数等设置后,由我处协助进行考场安排(专业课程补考所需教室由各开课单位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借用后,自行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考试座位安排要求:在平面教室考试的,应隔位安排;在阶梯教室考试的,应隔排隔位安排(平面前排可不隔排)。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位安排。《军事理论》为开卷考试,可只隔位安排。

(二)每个考场均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除《军事理论》的2名监考教师均由学生所在单位指派,试卷由军事理论教研室负责派送外,其他课程“监考教师1”由开课单位指派并负责派送试卷,“监考教师2”(或“监考教师3”)由学生所在单位指派。各单位务必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的“考试管理”模块中。

(三)免监考班级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接、送。

(四)免监考班级和开卷考试的课程要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加以注明。

(五)本学期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直接参加对应年级的期末考试,各开课单位要将重修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选课管理模块中。

(六)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要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

(七)报名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情况特殊的,经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部分专业课程可以缓考,但不得超过三门。缓考与同年级同一门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各单位须于20101225日前将本单位缓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我处教务管理科备案,否则不予缓考。

(八)从201114日开始,进入温书迎考期间,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工作。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向我处教室管理科另行申请。

(九)广大师生可以通过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表.doc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