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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4年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9浏览:640

各学院:

实施专业负责人制度是学校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2007年,我校聘任了第一批56个本科专业负责人,聘期4年。鉴于该批专业负责人聘期已满,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闽师教〔200634号)和《福建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闽师办〔2006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4年本科专业负责人(含新增本科专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一般要求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近3年均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三)近3年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

(四)一般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情况特殊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以下(含)(需作出书面说明)。

(五)每个本科专业一般设置一个专业负责人,情况特殊的可设置两个专业负责人(需作出书面说明)。

二、专业负责人的聘任

(一)各学院择优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候选名单报送我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二)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精神,给予受聘的本科专业负责人发放相应的责任岗位津贴。

(三)本届本科专业负责人聘期为4年(2011-2014年)。

(四)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生效。

三、个别专业确实无法遴选出合适的本科专业负责人的,暂由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

四、四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六个本科专业负责人仍由相关学院的院领导担任,不在此次遴选之列。

五、请各学院于2011415日前将本单位本科专业负责人候选名单报送我处教学管理科(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2),同时提交各候选人个人简介(300-500字)和各专业师资队伍情况一览表,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jxk@fjnu.edu.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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