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实施,学校拟于5月初对2009年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五个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验收。请各有关学院按验收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详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于2010年5月3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一、验收组成员:
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等部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领导。
二、验收方式:
口头集中汇报和实验室现场考察结合。
三、验收程序:
(1)实验室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10分钟;(2)考察实验室;(3)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
四、具体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验收项目一览表
附件3: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
教务处 审计处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