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1〕49号
各有关学院: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建设与发展是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基地负责人和实验班负责人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校内评估与总结工作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闽师教〔2009〕69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009—2010学年和2010—2011学年两年一次的校内评估与本学年总结工作。
(一)请各基地有关专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填写的评估材料要如实、具体并尽可能量化,如评估期的两届毕业生要列出去向表,体现学生科研训练效果的要具体列出项目和论文目录,主干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及职称等。
(二)本学年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成绩、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参照附件3)、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与建议,以及下一学年的工作计划与解决不足的举措等。基地建设成绩中应体现本学年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参照附件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生科研训练情况、学生计算机与英语过级率、学生竞赛获奖情况、2011届毕业生读研与就业率(参照附件5)、其他工作情况(如教学改革等)。以上总结仅要求做PPT在研讨会上汇报交流。
二、实验班总结工作
主要围绕拔尖人才培养目标,2010—2011学年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以及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阶段的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拟定于暑期
四、基地评估表一式8份、实验班总结报告一式1份请各相关学院于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2.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评估表
3.2010-2011学年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4.2010-2011学年基地建设项目情况表
5.2010-2011学年基地教学效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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