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直〔2011〕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我校相关学科教师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选。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教师参加评选活动,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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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直〔2011〕17号).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