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1〕60号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师财2008〔4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1年获批的质量工程项目预拨专项建设经费(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正式下拨项目建设经费前,必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附件2)。
2.特色专业在申报时已经报过《任务书》,则只需要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根据本次预拔的经费补报《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具体情况见附件1)
3.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均属于2011年建设级别提高的项目,则需要重新报送高一级别的《任务书》。
4.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属于2011年新增的项目,则需要报送《任务书》。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学校将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待《任务书》和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后发放经费控制卡,下拨70%的建设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下拨剩余的30%建设经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开出“经费开支申请单”,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带有关发票到我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我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我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92;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8室。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建设经费采取分年度分批分期拨付形式,各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福建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我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再上新水平。
附件:1.预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一览表
2.福建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教务处网站下载,
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二○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