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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08浏览:1363

 

师大教〔2011〕8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教学是教师的首要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切实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报2010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1. 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2门;公共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承担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1门。
2.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含公选课)课程课时数达到150课时以上(含);公共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承担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含公选课)课程课时数达到250课时以上(含)。
3.2010年度学生终结性评教的平均成绩居于所在学院前20%(具体名单于2011年11月9日后可以在我处网页上查询,网址:)。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2011年11月16日前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给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照本通知要求的三个申报条件,逐一审核本学院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
3. 学院在无一名教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满足条件1和3的基础上推荐一名教师申报。
4.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听课等有效方式,对本学院每位具备参评资格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5.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将综合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学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6.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结果,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每个学院只能提交一式汇总表,最终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必须进行排序,未进行排序的将按照汇总表上的先后顺序予以默认),并于2011年11月23日前将本学院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教师申报表(一式40份)报送我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8—2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1)。
7.我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单独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开展听课工作,并将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8.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9.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2010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关于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奖励工作是我校校内津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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