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2〕24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切实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报2011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1. 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2门;公共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1门。
2.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含公选课)课程课时数达到120课时以上(含);公共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含公选课)课程课时数达到250课时以上(含)。
二、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2012年5月11日前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给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
3. 学院在无一名教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满足条件1和3的基础上推荐一名教师申报。
4.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听课等有效方式,对本学院每位具备参评资格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5.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将综合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学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6.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结果,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每个学院只能提交一式汇总表,最终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必须进行排序,未进行排序的将按照汇总表上的先后顺序予以默认),且送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正式在编教师的5%,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本学院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教师申报表(一式40份)报送我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8—2室;联系人:赵老师;电话:22867391)。
7.我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并将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8.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9.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2011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关于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奖励工作是我校校内津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