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将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doc
教务处
二○
时间:2012-05-10浏览:503
各学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将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doc
教务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