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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办开展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福建赛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9-10浏览:1081

各学院:

经中国数学会和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委员会同意,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福建赛区)将由福建省数学会承办,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组织。现将竞赛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福建赛区竞赛将于20121027(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行,具体考场和报到事宜将另行通知。全国总决赛将于20133份第三周周六上午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举行。

二、参赛对象

福建省内各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二年级以上在校本科生。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非数学专业组和数学专业组(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专业学生不得参加非数学专业组的竞赛。

非数学专业组竞赛内容为本科高等数学内容(为理工科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高等数学的教学内容)。

数学专业组竞赛内容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和解析几何(均为数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所占比重分别为50%35%15%左右。

具体竞赛大纲详见附件。

四、参赛名额分配

福州地区高校报名人数不限,其它地市高校(厦门大学除外)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括数学专业组和非数学专业组)。

报名办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920,在报名时间内请直接登录我校教务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六、竞赛组织工作

福建赛区竞赛活动由福建省数学会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使用全国统一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试。

七、奖项设置和选拔推荐

    (一)按照专业组与非专业组分别评奖,福建赛区赛的获奖总名额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总获奖人数的20%30%50%,获奖证书冠名为“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福建赛区*等奖”。

    (二)根据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人数不超过300人,福建赛区参加全国决赛的名额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中专业类不少于2名、非专业类不少于3名),由福建省数学会在本次选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中推选。最后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入选者由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组织委员会批准。

(三)福建赛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的获奖证书均加盖“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公章,获奖证书由承办单位北京市数学会统一印制,每份获奖证书,承办单位收取工本费5元。

此外,学校将根据情况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附件: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大纲.doc

                                            教务处

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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