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和教务信息化管理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次为19周,其中第1—17周(2013年2月25日—2013年6月21日)为教学周,第18—19周(2013年6月22日—2013年7月5日)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各项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2012年11月27日下午,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第七会议室集中,布置新学期各项教务工作,如创建教学班、确定教学班学生数等。
(二)2012年11月28日—12月1日,各学院将新学期课程和教学执行计划(包括双专业、双学位课程计划)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需要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作为特殊教学任务录入)。
(三)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各学院书面上报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包括双专业、双学位课程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的,须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打印《教学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审批,学院盖章后提交我处,由教学管理科核实并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执行。
(四)2012年12月7日,各学院根据教学执行计划落实相关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开课教师以及选修、必修学生人数等。
(五)2012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将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以及征订单上报我处教材中心。
(六)2012年12月8日-12月12日,各学院做好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师资信息维护工作,自行处理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指定、教材选定、学时分配等工作。多位教师联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务必注明各位教师的具体分工,如上课时段等情况。
(七)2012年12月17日—24日,各学院教学秘书集中排课,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初始化全校本科教学执行任务,完成教材征订并落实各门课程开课的时间和地点。
(八)2013年1月2日—8日,各学院核对课表,上报专业课表、教师课表。
(九)2013年1月15日—18日,印刷课表。为保证教学工作严肃性,全校性排课工作结束后,课表原则上不作变更。
三、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一)课程安排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课程编排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9号)有关要求进行,任务要下达完整,班级人数不得超过120人,上课人数少于50人的班级,应安排在150座以下的教室,要求尽量使教学班级大小与教室容量相匹配,确有不合适的,应在核对课表时及时向我处提出调整申请,尤其是公共必修课的班级规模不得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1.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知识》、《军事理论》、《大学体育》等)上课时间请各学院事先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清楚。
2.公共课使用教室采取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安排,各单位务必于
2012年12月7日前将公共课开课任务报送相关开课单位。
3.全校性劳动课安排由2012级学生承担(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学院应在教学执行计划中予以体现。
4.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所需教室,由我处协调安排。在我处对教室相对分块后,各教学单位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5.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并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或暂时无法录入的,应于2012年12月13日前报我处教室管理科,进行修改或增加)。
6.周三下午为全校《形势与政策》课程授课时间,一、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专题讲座8学时,毕业班学生每学期实践教学8学时。
7.周三、五晚上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除安排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外,不得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每周一、二、四晚上为全校性重修班上课时间。
8.第17周为教学周,但周末两天(2013年6月22日、23日)为考试时间,不得排课。
9.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落实以下几件工作: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一年级新生上课情况;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核;
(3)双语教学课程开设情况;
(4)教材选用情况;
(5)实验开出率和新增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6) 外聘教师课程编排情况;
(7)各门课程教学场地的具体要求、多媒体授课时数;
(8)班级名称及学生人数审核情况;
(9) 各教师教育类专业《班主任工作》课程,原则上要求聘请优秀中学教师授课。
四、其他事项
1.旗山校区非本科教学所需公共教室使用计划,应于
2,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在仓山校区上课的课表,应于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劳动课安排表(2012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