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以教师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2.学院进行审核、评议后,最多推荐1名教师;
3.教务处组织评审,进行推荐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要求
待教育厅确定推荐参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后,登录“教学名师网站”(或)上传候选人的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
3.候选人汇总表
4.候选人推荐表
5.候选人简明表
点击下载:通知及附件.rar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