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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13浏览:58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学校第六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我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主动对接我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结合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除了确有必要发展的特色工科专业和有利于学院内部学科建设、专业结构调整而需特别增设的专业外,原则上不增设新专业。

(二)不增设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

(三)近3年新增专业尚未有一届毕业生的学院不增设新专业。

三、设置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应有1名及以上本专业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3名及以上本专业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增设专业简明表》(见附件);

(三)学校审核材料;

(四)经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学校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六)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请于2013625日之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送我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9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jxk@fjnu.edu.cn。同时请各申报专业负责人准备15分钟以内的汇报提纲,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增设专业简明表》

点击下载.zip                             

 

教务处

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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