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科〔2012〕31号)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201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中的“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所列出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业绩期限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教改课题”类别的,必须同时提供立项通知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教学论文及教材”类别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教学论文的,请根据社科处或科技处有关申报学术论文的要求,报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
2.申报教材的,需提供教材样书一份,以及本学年教材使用证明一份(由教材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其中,国家级教材出版社按我校认定的A类出版社(附件2)为准。主编为我校人员的,按全书字数给予相应奖励,并由主编分配。
(三)申报“各级教学奖”类别的,必须在《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3)中的“项目类别”栏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奖、全国性和省级优秀自制教具奖、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四)申报“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类别的,必须在《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别”栏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挑战杯、各类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申报“由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复印件排序顺序应一致,同时应按奖励分配表中的填写顺序摆放,各类大赛中属于集体项目的应注明);
2.大赛组委会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学院单独出据认定意见及理由,包括获奖学生及相应指导教师名单(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所有申报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的教师填报《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教师已填写好的申请表。同时,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4),申报教材的还必须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附件5)。
(二)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以学院为单位于
四、奖金发放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金额,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进行累计(金额以元为单位),填入“201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6,在电子版表格上填写后打印,请勿手写)并签名、盖章后,报送校教务处确认。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1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奖金超过1万元的,可按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4个月)。
(二)请各有关单位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教务处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每月8日前将税后签字单、银行转账单(含全文本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到财务处统一办理相关银行转账手续。
所有附件已随本通知上传至教务处网站,不再另发,请各单位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