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务信息化管理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总周次为21周,其中第1—18周(2015年8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教学周,第19—21周(2016年1月4日—2015年1月20日)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各项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2015年4月28日下午,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第七会议室集中,布置新学期各项教务工作,如创建教学班、确定教学班学生数等。
(二)2015年4月29日—5月9日,各学院将新学期课程和教学执行计划(包括辅修专业课程计划)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需要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作为特殊教学任务录入)。
(三)2015年5月4日—5月9日,各学院书面上报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包括辅修专业课程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的,参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闽师教2014〔26〕号)执行。
(四)2015年5月16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学执行计划落实相关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开课教师以及选修、必修学生人数等。
(五)2015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将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以及征订单上报教务处教材中心。
(六)2015年6月3日-5日,各学院做好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师资信息维护工作,完成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指定、教材选定、学时分配等工作。多位教师联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务必注明各位教师的具体分工,如上课时段等情况。
(七)2015年6月27日—7月3日,各学院教学秘书集中排课,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落实全校本科教学执行任务,安排各门课程开课的时间和地点。
(八)2015年7月3日—10日,各学院核对课表,上报专业课表、教师课表。
(九)2015年7月13日—15日,印刷课表。为保证教学工作严肃性,全校性排课工作结束后,课表原则上不作变更。
三、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一) 课程安排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课程编排管理办法》(师大教〔2008〕9号)有关要求进行,任务要下达完整,班级人数不得超过120人,上课人数少于50人的班级,应安排在150座以下的教室,应尽量使教学班级大小与教室容量相匹配,确有不合适的,应在核对课表时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尤其是公共必修课的班级规模不得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二) 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军事理论》、《大学体育》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上课时间请各学院事先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清楚。
(三) 公共课使用教室采取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安排,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公共课开课任务报送相关开课单位。
(四) 全校性劳动课安排由2013级学生承担(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学院应在教学执行计划中予以体现。
(五) 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所需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在教务处对教室相对分块后,各教学单位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六) 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并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或暂时无法录入的,应于2015年5月16日前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进行修改或增加)。
(七) 周三下午、周天晚上为全校《形势与政策》课程授课时间,一、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专题讲座8学时,毕业班学生每学期实践教学8学时。开课学院在安排上课时间与地点时应事先与各学院协调并落实清楚。
(八) 每周三、五晚上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除安排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外,不得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每周一、二、四晚上为全校性重修班上课时间。
(九) 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特别要注意名称相同但代码不同的课程,以免任务安排出错。
(十) 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一年级新生上课情况;
2.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审核;
3. 双语教学课程开设情况;
4. 教材选用情况;
5. 实验开出率和新增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6. 外聘教师课程编排情况;
7. 各门课程教学场地的具体要求、多媒体授课时数;
8. 班级名称及学生人数审核情况。
9. 各教师教育类专业《班主任工作》课程,原则上要求聘请优秀中学教师授课。
四、其他事项
(一) 非本科教学所需公共教室使用计划,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分管单位,由分管单位统一汇总至教务处教室管理科,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二) 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上课的课表(附件2),应于2015年7月7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和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由研究生处和网络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汇总至教务处,以便统一协调安排。仓山校区教室分配原则上应在满足本科生、研究生教室需求的情况下,剩余的教室供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使用。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劳动课安排表(2013级)
教学周 | 日期 | 单位 | 教室卫生 |
第二周 | 9月7日-9月13日 | 外国语学院 | 外语明金楼 化学楼 |
第三周 | 9月14日-9月20日 | 经济学院 | 立诚楼 |
第四周 | 9月21日-9月27日 | 软件学院 | 软件学院楼 |
第五周 | 9月28日-10月4日 | 传播学院 | 传播大楼 |
第六周 | 10月5日-10月11日 | 地理科学学院 | 立诚楼 |
第七周 | 10月12日-10月18日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文学院 | 笃行楼 文科楼 |
第八周 | 10月19日-10月25日 | 法学院 海外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知明楼 田家炳楼 |
第九周 | 10月26日-11月1日 | 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国家炳楼 人文楼 |
第十周 | 11月2日-11月8日 | 体育科学学院 | 体育综合楼 |
第十一周 | 11月9日-11月15日 | 物理与能源学院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旅游学院 | 致广楼 立诚楼 立诚楼 |
第十二周 | 11月16日-11月22日 | 教育学院 | 人文楼 |
第十三周 | 11月23日-11月29日 | 化学与化工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立诚楼 |
第十四周 | 11月30日-12月6日 | 社会历史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文科楼 知明楼 |
第十五周 | 12月7日-12月13日 | 生命科学学院 | 致广楼 |
第十六周 | 12月14日-12月20日 |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 美术楼 音乐楼 |
备注:
1.劳动内容由文明办和后勤服务集团协调安排,各学院2013级辅导员需提前一周与后勤服务集团联系。
2.教室卫生包括教学楼走廊清洗、教室内课桌桌面清理(保证桌面干净、无字迹),以及墙面清理、玻璃
清洗。室内卫生一般安排在无课时进行清洁,有课的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末进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