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与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2024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课程考核材料及学院教学质量相关材料。
二、检查内容
(一)课程考核相关材料
1.课程过程性考核。考察课程是否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如日常表现、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等,同时过程性考核在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2.课程考核的规范性。考察课程试卷(论文)、作业、报告等的批阅、成绩评定、材料归档等是否规范。
3.课程教学目标评价。已开展认证的专业,考察是否根据认证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分析;尚未开展认证的专业,考察是否根据考试大纲和考核目标对课程情况进行评价。
(二)教学质量相关材料
1.领导干部集中听课、教师同行听课情况
(1)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要求具体如下: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 6 次,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应不少于 10 次,其他院领导应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2)同行听课要求具体如下:每位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中必须观摩本学院在上学年中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为前5% 的教师教学4个课时以上,一个学期担任多门课程的,必须观摩6个课时以上。
重点检查学院是否根据听课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听课工作,材料是否归档齐全。
2.教学综合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细则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检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是否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明确评价构成、评分占比,实施过程性材料完备。
(2)成绩评定与公示。测评成绩是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3)教学帮扶与措施。学院是否掌握评价结果位于后10%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进行帮扶(如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3.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开展情况
学院是否组建院级教学督导及院级督导团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2024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所有材料的自查,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课程考核专项自查表》(附件1)、《学院教学质量自查情况检查表》(附件2)。自查汇总表纸质版留存备查。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于12月初,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学院课程考核与教学质量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