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高等学校是培养国家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地方,而课堂教学更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主渠道。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精神,现将学生课堂教学秩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不迟到、不早退。
2、不旷课。
3、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进出。
4、不得在课堂上玩游戏。
5、不得在课堂上听音乐。
6、不得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7、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用餐。
8、不得在教室从事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活动。
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或者旷课2个学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学年申请奖学金和各类评优的资格;单门课程缺课学时数累计达1/3(含1/3),取消当事人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违反以上3—8条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通报达三次的,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秩序。
福建师范大学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