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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时间:2010-03-24浏览:410

 

福建师范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于考试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宣读《福建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5分钟开启试卷,核实考试人数与试卷份数是否相符,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中监考人员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予以说明,不能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掉手机或将其设置在无声状态。考试时间内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巡视,严格要求,发现企图违纪的考生要及时警告,构成违纪事实者要没收其答卷和违纪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所有违纪材料报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五、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无误后,交主考教师。

七、对于在监考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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