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质量监控

福建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时间:2010-03-24浏览:581

 

福建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违反考场纪律。
二、学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不准抽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出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须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四、凡闭卷考试科目,学生除应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和通讯工具,或具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入座,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自带。考试开始前应认真检查桌面上、抽屉里是否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或资料,如果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五、学生领到考卷后应先在指定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科目、学院、专业、年级等信息。考试完毕后,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
     六、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后不得取回涂改,否则以违纪论处。
七、学生要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凡违纪者,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办法》(师大教[2004]19号)认定后,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闽师[2003]教42号)给予相应处分。

九、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