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0〕39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闽教人〔2010〕28号)精神,充分展示我校“教学名师”风采,积极发挥他们在教学中“传、帮、带”作用,努力提升我校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获得历届各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第一批参加对象为获得历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第二批参加对象为获得历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师。
二、开设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开设时间拟于
对于选择开设公开课的,具体上课地点由各学院自行拟定(授课教室选择应考虑30名参加课堂观摩教师的位子,如原授课教室无法满足座位要求,可提前向我处教室管理科借用其他教室);对于选择开设专题讲座的,具体讲座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冠名“名师讲堂”。
三、有关要求
1.每位“教学名师”至少开1学时公开课或1场专题讲座(1—1.5个小时),鼓励多开。
2.每位“教学名师”可选择开设公开课,也可以选择开设专题讲座(特别鼓励开设系列讲座)。对于开设公开课的,其教学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准,按照原计划教学进度,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充分展示个人教学风采,确保公开课的水平和质量;对于开设专题讲座的,内容可以选择大学生感兴趣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问题,以及本人研究领域的前沿知识、前沿动态等。
3.请各学院组织历届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填写《“教学名师”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安排表》(具体见附件2),于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师生(特别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积极前往学习观摩。参加学习观摩的,可突破学科限制,提倡学科间交叉融合。
2.每位参加学习观摩的师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讲堂),并与开讲教师就座位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是我校开展示范性教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对提高广大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 1.我校获得历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doc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