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教〔2014〕29号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
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历届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拟评教学名师10名,其中现任院、处级领导的人数不超过评选名额1/3。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至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6个学期中,平均每学期承担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不少于48学时,且学生终结性评教成绩均高于所在学院教师的平均分。
(二)“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获得教学成果奖、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
(三)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组织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教师参评“教学名师奖”;
(二)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三)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参照指标体系和专家初评意见,对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遴选出“教学名师奖”正式候选人;
(四)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学生评价表(本科课堂教学学时由候选人填写,学生评价分数和本学院平均分由教务处质量科提供,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1份);
2.候选人推荐表(双面复印,一式5份);
3.候选人推荐简明表(参照指标体系填写,数据翔实,A4纸打印,最多不超过2面且双面复印,一式45份);
4.一寸电子版的彩色正照(1张)。
(二)截止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以“姓名+表名”命名,如:“张三推荐表”)于2014年5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408室;联系人:周志强;电话:22867392;E-mail:jwcjxk@f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个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
2.各单位必须对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填写候选人学生评教情况和学院推荐意见,并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若有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