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结课时间
1.按照校历,本学期于2025年1月11日放假,课程教学于2024年12月27日前结束。
2.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于2024年12月13日前结束。
(二)考试时间
1.集中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第18-19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2025年1月10日),其中2025年1月1日为元旦法定节假日,不安排考试。
考试时间段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16:20-18:20。
(2)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见附件),专业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军事理论》课程考试继续实行机考,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做好准备。
为给学生留足温书迎考时间,各学院要合理排考,同一个专业班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在下午连续两场考试。
2.补考(缓考)时间安排:补考(缓考)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的周一开始至第二周的周三前结束。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补考(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补考(缓考)时间由各学院在补考时间段内避开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后自行安排。
3.学期中结束的课程时间安排:部分学期中结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课程、实验课等课程考核时间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如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三)的重修分散安排考试时间,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各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既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落实闭卷、开卷、机考等考试要求,如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相符,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课程特点、性质,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以保证考核质量。
三、排考安排
(一)进度安排
各学院按以下时间安排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做好考试排考工作:
1. 2024年12月11日前:通过“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进行考试任务、考试卷号维护,并完成“集中排考管理--集中考试时间安排”。
2. 2024年12月11日-12月19日:完成考场、监考教师安排。
3.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完成考表信息核对和发布等工作。
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取消免监考班级,各学院在安排考试任务时要注意设置。
(二)系统设置
其他形式考试在教务系统应做相应的设置:
1.开卷考:在“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维护--设置考试方式”--选择“开卷考试”。
2.重修考试:重修的学生直接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开课单位应将重修学生名单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相应教学班中。
(三)考场座位安排
1.平面教室,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应隔排隔位安排(阶梯教室中的平面部分可隔位不隔排安排学生考试)。
2.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位安排。
3.开卷考试考场可只隔位安排。
四、监考老师安排
(一)每个考场均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
(二)《军事理论》课程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监考教师参加机考监考工作,具体由军事教研室统一安排。
(三)其他课程“监考教师1”由开课单位指派并负责派送试卷,“监考教师2”(或“监考教师3”)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
五、相关要求
(一)试卷要求。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试卷分析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教〔2021〕51号)(文件网址:http://jwc.fjnu.edu.cn/ad/c4/c15788a306628/page.htm)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证件要求。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餐卡无效)。
(三)教室借用。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确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学务科另行申请。
(四)信息查询。师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的考试、监考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安排工作,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要以“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做好各门课程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附件:1.2024-2025-1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