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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12-09浏览:10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总教学周次为20周,其中,第7-8周为本科个性化培养周,第19-20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教学任务安排(20241216日前)

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若执行计划有变更的需提前向教学科申请审核后执行,未按培养方案执行的将予以通报)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课程、教师、教学班、教室、实验室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41231日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方法(修订)师大教〔202317号》,做好所有课程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的安排。共有2022级、2023级和2024级三个年级本科生安排本科个性化培养周,教务系统对应的排课周次为第1-6周、第9-18周。

要求学院通过教务系统严格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学时安排,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授课须分别设置教学安排,并确定其担任课时及授课周次,联合授课的须明确每一位教师对应的授课周次。学校各部门在统筹推进“教师一张表”数据治理中,教师授课信息将从教务系统对接,为避免出现教师本科教学授课信息、课时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各开课单位需严谨、认真、细致做好排课安排。

(三)课表调整(202516日前)

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202516日前,任课教师可申请课表调整。

(四)课表定稿及发布(202517日起)

202517日,课表定稿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不再做调整

(五)生成教学班名单

课表发布后,各学院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

三、教师安排

(一)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和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鼓励优秀教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需执行申请审核报批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党委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外聘教师。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并经人事处外聘系统备案通过后方可排课(特别强调:要求学院在外聘系统准确做好教师的聘期维护,聘期按学期选择,不在聘期内的将无法使用信息),教务系统将对接人事系统读取外聘教师信息,否则无法在教务系统进行安排

各学院在排完课后,需将排课的外聘教师信息(单位、姓名、工号和聘期)电子版报学务科。

(三)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在排课时予以明确体现。

四、公共教室安排与使用

(一)合理利用公共教室资源。安排教室时,教室容量应当与教学班人数尽量匹配,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各类新型智慧教室可优先考虑安排国省级一流课程、名师示范课程、混合式教学课程等,优先服务于有教学竞赛课堂实录需求的教师,优先服务于拔尖基地、一流专业、复合专业、小班教学等的课堂教学改革。

(二)提高智慧教室利用效能。在智慧教室授课的教师要参加智慧教室使用的培训,积极提升数字素养,灵活使用各类智慧教学平台、工具,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创新课堂教学形态,赋能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各单位本科教学所需上课地点优化调整应在核对课表时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应将实践类课程和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课中予以明确体现。

(二)实际授课须与课表安排一致,不得出现与课表安排不符的授课。

(三)学时安排。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学时,避免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上午第1-2节要求尽量排课,周一上午第1-2节要求各专业必须排课、周五上午第1-2节各专业应排尽排。

(四)各类课程的排课顺序为:全校性公共课,教师教育专业微格教学课,必修课,实验课,选修课。各开课学院应在专业课安排前进行协调,提出各学院相关课程安排时段,避免出现冲突;各类选修课应在排课工作前进行预选,以确定实际开课的教学班数量与大小。

(五)其他。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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