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调动学生参与创新训练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学生为主、广泛培育、择优支持、重点突破”的总原则,切实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工作规范开展。
二、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1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人(团队)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项目负责人为高年级学生的项目。
(三)每个项目可自主选择1-2名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讲师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院、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
(五)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按时结题。
五、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报、指导教师审核。学生自主选择研究课题、指导教师,组建研究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cxxl.fjnu.edu.cn/aexp/)进行网上申报,指导教师在申报书文档中填写具体意见并审核项目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申报书(附件1)并请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交由学院审核。
同时项目组须提交申报书(评审版)(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报资格、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对比申报项目与往年项目情况,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
学院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的申报书、申报书(评审版)和立项申请汇总表各一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4室),同时将电子版的申报书(文档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项目申请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48344655@qq.com。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获得立项的项目,将给予项目训练经费。建议有条件的学院可设立项目建设配套资助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结合《福建师范大学学风教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本科教学工作方案)》,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成果展示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助力高质量人才培养。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对于重复申报项目(与往年已获批项目重复),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立项资格,严重的还将予以通报,指导教师两年内(含当年)取消指导项目的资格,学生取消在校期间申报项目资格。
(三)国家级、省级项目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另行安排,学校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进展情况择优推荐。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评审版)
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
4.学校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评审版).doc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