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7〕9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校级项目由学院组织自查,国家级、省级项目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复查。
三、检查内容
(一)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四、检查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项目组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和阶段性科研成果提交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
(二)学院审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项目组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学校复查: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国家级、省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项目复查。
五、材料要求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
1.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文档以“项目编号+中期检查报告”命名),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科研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如研究工作原始记录、项目报告、论文、科技发明、证书等)复印件。
3.《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
各学院应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413室;电话:22867390),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k@fjnu.edu.cn。
(二)校级项目按照以上要求由学院进行审查,检查结果汇总至《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其他材料学院留存,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组应按照《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要求开展研究工作,结合项目的结题标准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未开展研究工作或无任何阶段性成果的;
2.研究工作中途停止的;
3.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四)项目组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务必注明“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教务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