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师教〔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辅修专业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福建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四)达到相关知识、能力的要求(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考核);
(五)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六)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工作安排
拟开办的辅修专业(详见附件1)于5月23日前,在本院网页上公布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安排及缴费金额(辅修专业实行学分收费听课制,文、理、工科和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
(二)报名
5月26日至6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三)资格审核
6月6日-6月13日,主修专业学院、辅修专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四)缴费
6月13日-6月30日,完成修读学生的缴费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学生辅修专业毕业需与主修专业同步。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专业的,将终止辅修专业学习。
(二)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单独发放,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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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辅修专业招生信息 | ||||||
学院 | 拟开设的辅修专业 | 联系人 |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咨询地点 | 禁报专业 | |
法学院 | 法学 | 陈老师 | 22867989 | 旗山校区:文经楼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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