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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5-23浏览:13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总教学周次为21周,其中第10—11周为全校个性化培养周,第20-21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任务安排(202362日前)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含辅修专业),落实相关课程开课教师,并完成课程、教师、教学班、教室、实验室等信息维护工作。

(二)排课工作(2022623日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方法(修订)师大教〔202317号》(文件已发布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做好所有课程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安排。

(三)课表调整(2023630日前)

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2023630日前,任课教师可申请课表调整。

(四)课表定稿及发布(202373日起)

202373日起课表定稿并通过教务系统正式发布查询,须严格按系统安排发布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

三、教师安排

(一)任课教师。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鼓励优秀教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

(二)外聘教师。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备案并通过人事系统编制工号后方可排课,教务系统将对接人事系统读取外聘教师信息。

(三)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类课程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库建设,在排课时予以明确体现。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执行计划的准确性,见习安排等连续性活动在排课系统中予以体现。

(二)实际授课须与课表安排一致,不得出现与课表安排不符的授课。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授课须分别设置教学安排,并确定其担任课时及授课周次,联合授课的须明确每一位教师对应的授课周次。

(二)教室使用。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安排的教室容量应当尽量匹配排课人数,避免“小课堂、大教室”的安排。智慧教室、新型教室优先安排混合式教学课程、一流课程、名师名课、拔尖基地、一流专业、复合专业、小班教学等教学改革课堂

(三)学时安排。根据学科特点、专业教学要求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课程学时,避免短期内密集排课的现象。

(四)其他。非正式立项的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原则上均应进行线下教学。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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