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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已选用教材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4浏览:106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中小学教材问题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教材办函〔2023〕14号)精神,要求各学院组织对已选用教材进行自查,针对教材内容、形式、使用等方面的错误或违规情形,对收集和自查的教材问题认真研判、及时处理确保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使用教材,使用教材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请各学院于6月8日前形成已选用教材自查报告,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课程与教材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czx@fjnu.edu.cn。同时每个专业至少提交3本已选用专业课教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已选用教材进行抽查。

附件1:学院已选用教材自查报告.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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