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7-20浏览:10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3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2333)精神,经教师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教务处审议,确定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78项,其中14推荐参评省级教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研究周期为2年(从20237月至20257月)

二、经费资助

省级教改重大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省级教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校级教改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分为学校资助和学院自筹两类(见附件1),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每项资助1万元;未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由学院予以资助,如项目结题优秀,学校将进行补充资助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为适应学校“零基预算”财务管理要求,避免未开支的项目经费年末被学校收回,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资助额度,自主决定一年开支或分两年开支,并相应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教务处将根据各项目报送的年度预算金额进行拨付

各项目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改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经学院审定后统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教改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94日前将上述两份电子文档邮件发至jwcjxk@fjnu.edu.cn(附件2命名方式:“负责人+项目名称”,附件3命名方式:“单位+2023年本科教改经费预算汇总表”,单位整体文件命名方式:“单位+2023本科教改经费预算”),纸质版同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作为经费支出的依据。

(二)经费管理

教务处将各单位获批立项的项目经费分年度统一打包拨到各单位的“教改专项经费账户”。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对项目经费进行分项管理,并建立项目经费收支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四、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应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应对项目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教务处对项目研究情况实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期届满将统一进行结题验收,在验收中将更加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实际效果。验收不达标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仍不达标的,取消立项资格,并收回剩余经费,3年内不再接受其教改立项申请。

(三)鼓励项目积极探索适合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新方法。项目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成果形式包括教改实施方案、制度文件、教材(软件)、论文、专著等。

(四)推荐参评省级教改立项的项目,如获省级立项的,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管理。


附件:附件1: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公布).xls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教改项目经费预算表.docx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教改项目经费预算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7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