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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福建师范大学录播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31浏览:943

福建师范大学录播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录播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录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除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部门)管理的教室外,录播教室使用归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录播教室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录播教室配有录播主机、教师学生摄像头、拾音器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录播教室是学校录播教学的专用场所,原则上只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如有特殊用途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

录播教室设有专人负责录播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录播教室已实现网络预约定时录制和一键录制功能;任课教师授课全程录制,视频存储教师个人空间。

录播教室使用者应在录播教室技术员的指导下,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阅读控制面板的操作说明。

录播教室使用者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关闭总电源等,要及时通知录播教室技术员处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由录播教室技术员处理。

第七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录播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每学期结束和开学前,教务处组织对录播教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将对录播平台进行重装,对录播服务器中的数据不予保留,任课老师自行保存上课数据。

录播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教学内容以外或未经批准的活动。

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将粉笔、粉笔擦、茶水等放在设备讲台上,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各类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第十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录播教室技术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登记上报;造成设施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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