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6〕23号
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6〕2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并公示,现将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179个项目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项目的建设时间为一年,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保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拟定于2016年11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2017年4月组织结题、验收。
二、经费资助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划拨50%,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划拨后期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立项项目应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任务书》和《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3)。
(二)以上材料(任务书一式2份、承诺书1份)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411室;电话:2286739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师教〔2012〕55号)和《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监管,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附件:1. 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名单.xls
2.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任务书.doc
3.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承诺书.doc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