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详见附件1,省级项目将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二、检查内容
(一)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自查:各项目组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将中期检查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交至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
(二)学院审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通过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审核项目组提交的材料,并给出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三)学校复查:教务处对各项目自查情况和学院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四、系统填报
项目中期检查将通过系统填报,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链接:http://cxxl.fjnu.edu.cn/aexp/,限校内网访问。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学院经办人等可登录系统操作,操作指南参考附件2。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348344655@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组应按照《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要求并结合项目的结题标准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各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执行。若有重大修改或项目组成员变更的,须填写项目调整申请(附件4),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未开展研究工作或无任何阶段性成果的;
2.研究工作中途停止的;
3.不交或逾期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的。
(四)项目组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请务必注明“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23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名单.xlsx
附件2.创新训练类项目校级系统中期检查操作指南.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