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师教〔2016〕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招生方案
各辅修专业学院应于2017年12月16日前在本院网页上公布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安排及缴费标准(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制,文、理、工科和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150元)。
二、报名
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5日,学生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
报名材料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盖章,由主修专业学院汇总后于2018年3月5日转交辅修专业学院。辅修专业学院对申请修读学生进行考核后,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学生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2018年3月6日至3月9日,主修专业学院、辅修专业学院、教务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四、缴费
2018年3月19日至23日,完成修读学生的缴费工作。
五、授课
2018年3月19日,开始教学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