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规范

时间:2018-08-28浏览:4244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信息部是隶属教务处、学工部(处)的全校性学生组织。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教学信息部积极吸收学生参与教学管理与制度建设,畅通学生方面的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构建师生交流平台,促进教学相长。教学信息部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发展模式,通过部门的工作,促进教务处、学工部(处)更快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获取有关教学的政策和信息的窗口。为开展高效有序的工作,部门决定在各学院聘请若干名学生教学信息员,特制定本《职责规范》。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条件

第二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格优良,勤奋好学,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乐于为老师、同学奉献与服务。

第三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变能力,能够深入同学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必须通过学院辅导员推荐或教学信息部面试产生,并由校教务处、学工部(处)试用审核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成为正式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并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学工部(处)颁发的聘书。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每月应至少听两次非本学院的课程,并写好《听课记录》于每月28号晚上1830之前上交到办公室。信息员应根据所听课堂的教学情况,与老师、同学进行沟通交流,对学校、老师和同学在教学方面的优、缺点加以归纳总结,并提出合理性的个人意见,最终形成《听课记录》上交办公室。由信息中心听课记录组进行整理,最终形成《听课记录总结》,并反馈到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信息员应根据通知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办公室值班、每日自习室的拍摄和其他部门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记一次无故缺席。累计两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教学信息员资格

第七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听课时应佩带好校徽和工作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价,没有客观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惩。

第八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听课时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部门的形象。不遵守课堂纪律(如随意走动、吃东西、大声聊天等),对课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教学信息员形象,一经发现或有同学举报,经查属实者,将取消教学信息员资格

第九条教学中若出现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事件,在场的教学信息员应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妥善处理事件。

第十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与老师、同学交流,及时反映他们对学校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部门将选择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切实为同学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追踪教改动向,捕捉教学热点,反馈教学中的最新动态,做好畅通教学信息的桥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参与教务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提供第一手调研数据。

第十三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政策条例,并在同学中进行广泛而积极的宣传。

第十四条被聘任为正式教学信息员不履行以上职能者将被取消信息员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待遇,并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正式聘任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辞职。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有权利旁听全校所有专业的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有权利向老师、同学提出实际可行的课堂建议,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有权利在所听课堂的课前点名,并将出现严重缺勤情况的班级上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有权利向教务处反馈有事实依据的教学事故或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待遇

第二十条正式聘任的教学信息员享受校级学生干部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教务处、学工部(处)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学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每学年教务处、学工部(处)将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并授予荣誉证书被评为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同学享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待遇。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八年十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