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学校文件  综合类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1-18浏览:1272

闽师财〔2011〕27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今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期拨付;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资助标准:理工科每个专业每年级每学年资助5万元,文科每个专业每年级每学年资助3.75万元。

三、支出范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学生的科研创新训练、外出交流学习、社会实践,聘请著名专家学者讲座(讲课)费、论文指导费、差旅费等。

四、经费下拨:各学院在经费下拨前按要求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从教学经费中下拨建设经费。经费下拨采取分年度拨付的形式,逐年下拨。各学院在年度总结中要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学校组织人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停止次年经费下拨。

五、经费使用:拔尖人才培养经费采取学院使用、学校审核的管理办法。经费按学院分别单独建卡,设立经费专户,由所在学院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使用。经费报销按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