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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6浏览:290

师大教〔2017〕12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本科生参与创新训练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学生为主、广泛培育、提升质量、择优推荐、重点突破”总原则,切实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二、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申报时间

20173月6日至20173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

(二)项目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研究团队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每个项目可自主选择1-2名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允许具有丰富实践教学指导经验的讲师参与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学院在尊重项目组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指导教师指导跨学科合作项目。

    (五)项目的研究训练时间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予延期。

     五、申报程序

    (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并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附件1),同时对其申报资格和《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审核。

    (二)各学院应成立由副高以上职称且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学院应于2017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评选。对通过评审获得立项的项目,将给予项目训练经费,有条件的学院建议配套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五)学院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学校也将严格审查,对于重复申报项目(指与往年已获批项目重复),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立项资格,严重的还将予以通报,指导教师两年内(含当年)取消指导项目的资格,学生取消再申报项目资格。

    请各学院加强组织发动,严格审核评议,加大支持鼓励,加强监督管理,为创新训练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请自行下载。)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申报书.doc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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