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获得首批国家级、省级 “大学生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2〕159号)精神,我校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基地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并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基地所在学院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强化项目合作;与共建单位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和掌握建设动态,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基地所在学院应组建校企双方共同参加的由专业教师、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并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实践。学生进入基地前,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进入基地后,要加强对实践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
三、基地除承担本专业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任务外,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实现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开放共享。
四、基地应制定安全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五、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学校也将配套经费予以支持。此外,基地也应积极争取共建单位的经费资助,以保证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
六、至2015年完成项目前,基地所在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查和验收。
附件:首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xls
教 务 处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