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结课时间
1.按照校历,本学期于2024年1月27日放假,课程教学应于2024年1月13日前结束。
2.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应于2023年12月16日前结束。
(二)考试时间
1.时间安排:
(1)第20-21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6日)。
(2)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见附件),专业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段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给学生留足温书迎考时间,原则上同一个专业班级学生不得安排在下午连续两场考试,个别专业班级需要安排的要在教务管理系统落实考试地点时要就近安排。
2.补考(缓考)安排:补考(缓考)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六至第二周周日。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时间由各学院在补考时间段内避开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自行安排。
3.其他:学期中结束的部分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课程、实验课等课程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如军事理论、大学英语(一)(三)重修、大学物理实验(A)(B)分散安排考试时间,详见附件)。
二、考试方式
各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性质,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在保证考核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既定的考核方式。如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相符,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排考安排
(一)进度安排
各学院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考试安排,并按以下时间完成相应考试安排任务:
1.2023年12月25日前: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中进行考试任务维护、考试卷号维护,并完成“集中排考管理--集中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5日:进行考场安排,各学院完成监考教师安排。
3.2024年1月5日-1月9日:考表信息核对和发布等工作。
(二)系统设置
其他形式考试在教务系统应做相应的设置:
1.免监考:
(1)试卷编号:专业课程独立成班由系统自动生成试卷编号;专业课程是与其他班级合班的,应在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考试卷号维护中对免监考班级的进行“修改试卷号”(可在系统试卷号后加“0”或“1”以示区别)。
(2)监考标识。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人机监考安排中在“备注栏”填写“免监考”。
2.开卷考: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维护--设置考试方式--选择“开卷考试”。
3.重修考试:重修的学生直接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开课单位应将重修学生名单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相应教学班中。
(三)考场座位安排
1.平面教室,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应隔排隔位安排(平面前排可不隔排)。
2.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位安排。
3.开卷考试考场可只隔位安排。
四、监考老师安排
(一)每个考场均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
(二)《军事理论》课程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2名监考教师、试卷由军事理论教研室负责派送。
(三)其他课程“监考教师1”由开课单位指派并负责派送试卷,“监考教师2”(或“监考教师3”)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
(四)免监考的班级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按上述要求安排监考老师;
专业课,不安排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老师负责。
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场,组织学生按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座位号有序就座,并做好参考学生证件查验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试卷要求。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试卷分析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教〔2021〕5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证件要求。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餐卡无效)。
(三)教室借用。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确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学务科另行申请。
(四)信息查询。师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的考试、监考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安排工作,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要以“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做好各门课程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附件:2023-2024-1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